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21-06-30 10:36:01  发布人:8000000734  浏览量:438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常工职院财〔2021〕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合理配置校内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苏教财函〔2020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总体设计、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的基本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预算绩效管理实施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所有渠道来源资金。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校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小组成员,办事机构设在财务处。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跟踪及评价,建立评价结果应用机制等。

第五条 财务处职责:协助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跟踪预算执行;根据执行情况提出整改建议等。

第六条 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按规定完成部门整体支出和各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编报工作及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接受各级部门绩效检查,并按要求整改、公开。

第三章 事前绩效评估

第七条 相关职能部门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新增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

  第八条 财务处加强新增重大项目预算审核,将预算评审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环节,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创新绩效评估方式,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不断提升绩效评估的水平和效果。

第四章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第九条 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由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在申报预算时填报。

  第十条 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编制预算时要贯彻落实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全面设置各项目绩效目标,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预算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

  第十一条 学校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逐步实现三同步,即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下达。

第五章 预算绩效目标监控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要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定期采取项目跟踪、数据抽查等方式,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动态了解和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按照项目进度和绩效情况拨款,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第六章 预算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四条 预算绩效评价是指各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各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五条 学校逐步建立绩效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全方位、多维度反映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逐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财务处。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稳步推进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对各部门各项资金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应当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财务处应当对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七章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部门整体绩效、项目支出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

  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绩效评价的整改意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章 预算绩效评价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在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财务处负责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流程,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将绩效管理有效嵌入预算管理系统,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必要技术支撑。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创新评估评价方法,立足多维视角和多元数据,结合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实际和项目实际,灵活运用相关评价方法,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四条 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将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在学校网页公开,更好地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九章 预算绩效工作考核

  第二十五条 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

  第二十六条 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和部门绩效考核。财务处负责对各二级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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