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级教学单位创收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常工职院财〔2023〕1号
为积极推进二级教学单位财权与事权有机统一,增强办学活力,提高二级教学单位创收基金统筹管理的积极性和使用效益,促进二级教学单位的建设和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创收基金是指依据学校相关政策直接划拨或分配转入,由二级教学单位自主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的资金。
第二条 创收基金纳入年度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务处统一核算和管理,单列项目,专项核算。
第二章 创收基金收入来源
第三条 创收基金的来源主要为创收收入结算转入以及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允许转入基金管理的经费等。创收收入主要包括举办各种非学历教育收入、学历继续教育办班收入等。
第四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创收收入在结算必须的各类成本开支后,按余额的40%转入发展基金、60%转入福利基金。
第五条 创收收入经结算分配后转入,各二级教学单位不得直接转入本单位基金,不得将收入自收自支。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六条 二级教学单位发展基金开支范围
(一)改善性支出。主要用于改善本单位教学、科研条件,如用于购置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及各种应用软件;用于教学、科研场所的维修、改造,以及办公设备、家具的购置等。
(二)事业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本单位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如用于专业建设、课程及资源库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学改革、实训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学术交流、科研启动、科研项目配套等。
第七条 二级教学单位福利基金开支范围
(一)绩效奖励支出。主要用于在学校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对本单位职工的各种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业绩奖励,须报人事处核准后予以发放。具体发放执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
(二)教职工福利支出。主要用于本单位教职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退休离岗的慰问等,具体标准参照学校工会经费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使用发展基金须填写“发展基金使用申报表”。金额1万元以下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1万元及以上须分管校领导审批,10万元及以上须校长审批。大额资金(具体数额由各单位自行确定)的支出,须由二级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须有会议记录)。
第九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发展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本单位及校内人员课时课酬、津贴补贴等各种福利性支出。
第十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使用发展基金所购置的设备、家具、图书资料等,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验收、入库等手续。
第十一条 连续两年未申报使用的发展基金,学校一律收回。
第四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学校财务处、审计处不定期对各二级教学单位创收基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检查和审计;纪委部门对各二级教学单位创收基金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对于在创收基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公款私存等违反财经法律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2023-04-10
附件:发展基金使用申报表
发展基金使用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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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预期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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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使用金额 |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小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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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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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
年 月 日 |
二级教学单位 负责人审批意见(双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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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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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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