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现金管理办法
日期:2008-07-02 14:40:33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675

一、现金使用范围

1、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

2、支付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费用,如各种抚恤金、学生助学金(含补贴)、退休(职)及离休金、丧葬补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他支出;

3、支付对城乡居民个人劳务报酬;

4、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转账结算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财政部规定的其他特殊支出。

二、现金的管理

1保险箱内过夜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库存现金不得用白条抵库;

3向银行提取、解款现金时,在3万元以上,需保卫人员陪同,并需增派汽车;

4缴纳现金时,财务需开具收据给交款人。

5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6学校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现金。

7学校取得的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8学校一年应至少两次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三、现金的支付

1、报账支付时,必须凭证、附件齐全,并有采购员(或经办人)签章、保管员(或使用人)验收签章,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章,财务校核后付款;

2、预借差旅费及借款时,必须填写“现金借款单”,经校领导签字后付款;

3、支付其他款项,需填写“领款凭证”,附件必须齐全,不能提送附件时,要证明原因;

4、发放工资及离退休人员费用、各项补贴、津贴及费用等,由办公室报送工资单及发放单后支付;

5、支付现金1000元以上,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

6、部门负责人在职能范围和批准用款计划内批准支付现金权限为总额1000元以下,超过标准,须校领导审批。

四、其它

1如有特殊原因或经校领导批准,现金库存较大时,必须及时通知保卫部门;

2不符合以上规定时,财务有权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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