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系部教学业务费、部门分项管理业务费中开支评委费等劳务费的意见
日期:2008-07-05 14:07:21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721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经济责任,加强对二级管理部门对预算经费自主管理和使用的指导,对系部教学业务费、部门分项管理业务费中开支评委费等劳务费作如下规定:

1、本系部(部门)人员完成属本系部(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系部教学业务费、部门分项管理业务费中发放劳务费。

2、聘请外单位人员(含院内其它部门人员)为本系部(部门)的发展、业务水平提高或业务活动开展所必需的劳务费支出,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在经费预算额度内列支。开支标准按一天不超过200元,半天不超过100元,不足半天不超过50元进行控制,个别校外单位专家标准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

3、创收收入中的系主任基金、福利基金、部门其他不限,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即可支出。

4、用创收收入中的系部发展基金开支劳务费支出的,应有经分管院领导审批的系部发展基金使用方案申报表(此表可在财务网站下载),系部负责人在经审批的方案范围内审批支付。

5、此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2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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