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部门预算经费使用指导原则
日期:2008-07-07 14:21:51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687

为进一步明确经费使用范围,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及学院实际,制定本指导原则。

1、各级领导按学院审批制度(常工职院[2006]6号)规定负责使用和审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经费。

2、下达给各部门的办公费、分项管理业务费等预算经费是各部门完成所属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必要经费开支。

3、没有专门经费又需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事项,经该事项的主管院长安排协调,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任务应是实质性的)在各自的部门经费中开支。

4、经立项有专门经费的项目且工作需多个部门配合共同完成的,由牵头部门制定项目经费预算方案,各部门工作所发生的必要经费在立项经费中开支。立项时项目经费有限定使用范围的,按限定范围使用,不属限定范围内的支出,根据各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在本部门经费中列支。

5、有收款的会议或活动,原则上要求收支平衡,工作需多个部门配合共同完成的,由牵头部门制定收支计划方案,各部门工作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在收入款项中开支。收入不足抵补支出的,牵头部门应预先确定各配合部门的费用分配计划,超出的费用根据各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在本部门经费中列支。

6、牵头部门的经费预算计划方案须经该事项的主管院长审批并在工作协调会上公布,必要时由该主管院长协调费用开支问题。

7、各部门经费应再作更详细的预算使用计划,并保留一定的机动经费以备应急支出。

8、本指导原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学院各部门预算经费使用指导原则.doc

核发:admin 点击数:687 收藏本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