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日期:2015-12-10 14:12:03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924

常工职院财〔2015〕7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财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升学院预算、决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推动学院依法办学、依法理财和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3]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财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信息公开原则

学院财务信息公开坚持“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和“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财务信息公开组织领导

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二级学院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

第四条  财务信息公开内容及责任部门

1.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责任单位:财务处);

2.财务、资产与财务制度和政策,包括:上级和院内的财务规章制度等(责任单位: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3.财政专项资金指标的下达、使用与管理情况(责任单位:财务处、相关职能部门);

4.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5.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责任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6.学生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发放情况和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学生工作处);

7.学院经费来源、年度预决算(责任单位:财务处);

8.其他有关财务信息(责任单位:财务处、相关职能部门)。

第五条  财务信息公开时间

1.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准备案后公开,投诉方式长期公开;

2.基本财务、资产信息经学院党委会审定后公开,财务管理制度在正式行文后公开;

3.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经院内分管职能部门批准后公开;

4.受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经院内分管职能部门批准后公开;

5.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情况经院内分管职能部门批准后公开;

6.学生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发放情况经院内分管职能部门批准后公开,管理规定在正式行文后公开;

7.经费来源、年度预决算资料经学院党委会审定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公开;

8.其他财务信息经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开。

第六条  财务信息主动公开方式

1.收费项目、依据、标准通过财务处网站“学生服务指南”专栏网上公开,并辅以悬挂《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表》、在招生宣传材料和招生信息网刊登收费信息、向新生提供电话或网上咨询等信息公开方式。投诉方式在财务处网站及招生信息网首页公开。

2.基本财务信息通过财务信息查询系统网上公开,并配合年度工作总结和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予以公开。财务管理制度通过财务处网站“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专栏网上公开。

3.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通过财务信息查询系统网上公开。

4.受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处部门网站公开。

5.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情况通过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专栏网上公开。

6.学生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发放情况通过学工处网站公开,财务数据在基本财务信息表里公开,学工处、财务处及各二级学院提供现场或电话咨询。

7.经费来源、年度预决算资料在预决算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财务预算、决算相关报表(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在校园网主页“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8.其他财务信息按照申请人和项目经费的相关性原则,依申请公开。

第七条  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财务信息外,如需获悉其他相关信息,可直接从财务处网站下载《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或通过电话和直接上门等形式索要。填写完毕后持本人身份证向财务处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财务处或相关职能部门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答复:

1.属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不予公开范围的或不属学院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公开信息过期、失效或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八条  财务信息公开责任和监督

财务信息公开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抓紧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以财务信息公开为抓手,大力推行阳光财务工作,切实规范各类经济行为,确保学院各项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各类经费使用效益。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开展对全院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的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1.不依法履行财务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按要求及时公开财务信息;

3.公开不应当公开的财务信息;

4.在财务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5.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6.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厅通知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本实施方案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执行。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常工职院财(2015)7号).doc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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